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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依法承担实施药品审批、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;负责朝阳市药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单位的药品检验和技术仲裁;承担抽验计划有关分工的抽验任务,提供上级主管部门药品质量公报所需的检测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;负责本市药品生产、使用单位及药品检验用标准品、对照品的供应工作;开展药品检验、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,参与全省性有关药品检验的科研协作工作;指导本市及县级药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,并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,培训有关技术人员;负责综合上报本市药品质量情报信息工作;执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有关药品监督任务。 | |